关于深入推进欠发达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实施意见

                                         县委办

 [2008]69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欠发达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步伐,扎实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全面建设惠及全县人民的小康社会,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欠发达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按照建设农村新社区的要求,以实现欠发达村和低收入农户脱贫增收为核心,进一步完善扶贫帮困措施,健全结对帮扶机制,努力改善欠发达村和低收入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增强欠发达村和低收入农户的自我发展、持续发展能力,加快欠发达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全面惠及。坚持以人为本,把扶持政策落实到村,把帮扶措施落实到户,把济困保障落实到人,确保工程的实施覆盖所有欠发达村和低收入农户,确保所有欠发达村和低收入农户都能增加收入。

(二)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坚持根据村、户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落实帮扶措施。同时,实行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工程建设,着力促进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的增收和发展。

(三)着眼当前、立足长远。本着输血和造血相结合的原则,既着力解决欠发达村和低收入农户当前问题,努力帮助欠发达村和低收入农户改善生产生活发展环境,又从长计议,完善扶贫帮困、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 

(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主导作用,做好工程实施的组织、宣传、政策引导和协调服务等工作同时,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企业、慈善组织、社会团体、爱心人士以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加大结对帮扶和社会援助力度,推动欠发达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

三、工作目标

2007年村级经常性收入10万元以下的村和人均纯收入4000元以下的农户为对象,力争到2009年,村级经常性收入最少的村达到10万元以上,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达到3000元以上,人均纯收入在2501元至4000元的低收入农户85%以上人均纯收入超过4500元。到2012年,村级经常性收入最少的村在15万元以上,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达到4200元以上,人均纯收入在2501元至4000元的低收入农户85%以上人均纯收入超过6000元。

四、工作重点

(一)欠发达村奔小康工程

1、加快物业用房建设进程。积极推进异地集中建物业模式,力争2009年底前每个欠发达村都有物业收入。要探索多渠道增加村级物业收入的新途径,鼓励有条件的欠发达村建设家庭工业集聚点,购置物业用房,扩大现有物业等。鼓励村企、村村合作开发和经营物业,以解决欠发达村建设资金不足问题。

2、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对欠发达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保障村级组织的正常运作。

3、深化“联村促发展”活动。深入实施县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公司)与欠发达村的结对联系制度,不断加大“联村促发展”的力度,确保每个欠发达村都有一个县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公司)结对帮扶,切实发挥县机关部门(单位)在促进村级经济发展中的责任和作用。

4、推进村企结对帮扶活动。坚持政府引导、村企自愿、互利共赢、注重实效的原则,继续推进和深化村企结对联系,使每一个欠发达村都有一家企业结对。积极发挥企业优势,鼓励企业参与欠发达村产业开发,帮助发展经济,改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促使欠发达村尽快改变面貌。

5、扶持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鼓励欠发达村按照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要求,整村开展村庄整治,兴办实事(惠民)工程,搞好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切实改善村民生产生活环境。鼓励欠发达村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式,积极推进集体公益事业建设。

(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

1、提高低保标准。不断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做到应保尽保。到2009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50元以上。到2012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以上。同时,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制度。

2、完善养老保障。逐步提高农村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险制度,特别是农业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制度,构建人人享有养老保险的框架体系。

3、加大救济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对没有劳动力、弱智劳动力、子女就学负担重、因病致贫的低收入农户,积极实施救济性帮扶。

4、改善居住条件。采取新建、改造、修缮、置换、配租等方式,全面实施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住房救助,并将救助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农户。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流转机制,鼓励城镇和农村社区规划居住点建设农民公寓或政策性租赁房,促进低收入农户居住向城镇和社区规划居住点集中。

5、帮助创业增收 对家庭有一定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帮助分析致贫原因寻找增收门路,实行重点帮扶。通过落实种植经济作物、发展养殖业、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从事来料加工、新办家庭工业、发展农家乐等1-2项增收措施,以及给予一定的帮扶资金,切实提高低收入农户的自我发展水平和增收能力。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通过订单等形式帮扶低收入农户。

6、加强培训转移。加强对低收入农户中劳动力的免费技能培训和证书培训,力争有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积极推进低收入农户的转移就业,加大帮助联系和推介就业的力度,积极探索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办法,优先安排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鼓励工商企业吸纳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

7、推进移民下山。居住在高山远山、重点水库库区、重点生态保护区域和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低收入农户,通过制订下山搬迁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有序推进下山搬迁。对整体搬迁中的特困群众,可在多层公寓建设中,规划一定比例的小户型住宅进行安置。鼓励搬迁农户承包的土地、山林等资源以租赁、转包、入股等形式进行使用权流转。

8、实施“彩虹”计划。低收入农户接入和使用有线电视实行免除接入费、减免使用费政策,对无电视机的低收入农户由政府及社会赠送电视机。

9、开展结对帮扶。推行“一户一策一干部”制度,原则上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和各村村干部都要联系一户低收入农户,做到帮扶到户,责任到人,确保每一户低收入农户都有一名干部结对帮扶。大力发展扶贫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团体、爱心人士与欠发达村和低收入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活动。充分发挥慈善基金会的扶贫功能,激发社会力量捐资捐赠的积极性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欠发达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县委“保强创优,走在前列”要求的具体行动。为切实加强领导,县成立欠发达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办。对完不成欠发达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年度目标任务的镇(街道)、开发区,实行一票否决,在镇(街道)、开发区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取消评比考核优胜单位资格。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将欠发达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对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以促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县机关各部门要提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立足自身职能,结合“联村促发展”,明确任务,落实职责,协同作战,合力推进。

(二)制订规划,精心实施。各镇(街道)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应的欠发达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实施意见及总体规划。规划制订既要考虑可行性、长期性,更要突出实用性、适应性,结合农村新社区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各项规划,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目标任务、要求措施、管理考核等方面的内容,并深化细化每一个年度目标任务,制订工作计划,分步落实,层层推进。

(三)优化政策,强化激励。在整合县已出台的有关政策并发挥政策效应的基础上,从2008年至2010年,县财政每年再单独安排500万元以内专项资金,用于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镇(街道)实行奖励和补助(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同时,根据工程实施需要,安排落实和保障村级物业用房建设和低收入农户下山搬迁的用地指标。

(四)讲究方法,注重实效。欠发达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在实施中,要严格按照规划、实施步骤及工作计划加以推进,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要创新思路,突出重点,讲究方法,注重搞点做样,总结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为面上推开提供借鉴。要根据每个村、每个户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办法,以确保工程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中共绍兴县委办公室

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 0 0 8 年 5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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