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绍兴县污水进管达标处理提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县政办发〔2008〕8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绍兴县污水“进管达标、处理提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五日

 

 

 

 

绍兴县污水“进管达标、处理提标”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污染减排政策规定和市府办《关于开展污水进管达标处理提标专项行动的通知》(绍政办发〔2008〕64号)精神,为促进污染物减排,保障污水处理厂的安全达标运行,确保我县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我县进管污染源特点和当前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污水处理厂处理提标。2008年6月底前,污水处理厂的化学需氧量的出水浓度控制在120mg/L以下;2009年底,污水处理厂的化学需氧量的出水浓度控制在100mg/L以下。

2、进管企业进管达标。进管企业的污水排放量控制在核定的排放指标内;进管企业的水质必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印染企业的化学需氧量控制标准为1000mg/L以内)(排放一类污染物的企业除外)。

二、工作对象

1、进管的化工企业(包括聚酯生产企业);

2、进管的所有印染企业;

3、进管的所有电镀企业(包括属于配套性质的电镀生产线);

4、进管的其他企业(其污水生化性虽强但不能取得污水处理厂委托处理协议的);

5、污水处理厂。

三、工作措施

1、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激励。2008年县财政安排1200万元专项资金,根据企业达标进管工作的绩效,对如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进行奖励。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要会同市、县相关部门尽快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制定与排放量和排放浓度挂钩的收费政策。县环保部门要定期向金融机构通报企业限期治理情况和达标排放情况。金融机构要对限期治理积极并有成效的企业,优先提供贷款服务;对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的企业,严格控制贷款。

2、调整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县环保局、经贸局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产业政策,加大力度调整和优化产业、产品结构,达到有效消除结构性污染的目的;大力推广企业清洁生产,支持、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施综合利用,节能降耗,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实行污染全过程控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设备和产品。要进一步提高集镇生活污水收集率,2008年要增加1万吨/日以上的生活污水收集量。

3、加大监管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县水务集团要加强对进管企业的监控,对超总量和超标准排放情况及时报环保部门。县环保局要加强在线监测,加大查处力度,对超总量和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要依法严处,并实行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必须限产、限排、调整产品结构、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对逾期不能达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直至依法予以关、停。

4、加强技术革新,提高处理标准。污水处理厂要整合一、二、三期工程的处理能力,集中力量进行技术革新,充分挖掘潜力,合理调配水量与水质,提高深度处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水质取样口在线监控装置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和完善取样监测化验制度、运行数据统计分析月报制度、处理设施故障申报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制度,做到责任明确、制度健全、保障有力。

四、工作安排

1、组织动员阶段(2008年4月10日—2008年5月31日)。要广泛宣传污水“进管达标、处理提标”的目的、意义,以及工业企业防治污染,履行达标的法律责任;制定污水进管达标方案;成立进管达标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开展调查摸底,确定限期治理和限期整改企业名单;召开工作会议,进行专题部署。

2、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6月1日—2009年8月30日)。要全面落实下列事项:

1)根据摸底调查结果,下达限期治理、限期整改决定;

2)结合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对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十五小”、“新五小”,以及设备简陋、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开展全面清理,坚决予以淘汰关闭;

3)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实施污染源头控制;

4)推行清洁生产,使用清洁能源,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和ISO14000认证;

5)全面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6)强化许可证管理,进行浓度和总量核算,凡是浓度和总量都达标的企业发放正式排污许可证,其中一项不达标的,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

7)企业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环保部门建立重点污染源进管达标档案。

3、验收总结阶段(2009年9月1日—2009年11月30日)。县环保局要按照进管达标的考核要求,及时组织对进管达标企业的考核验收,做到达标一个验收一个;在完成对各进管企业达标验收的基础上,整理有关达标验收档案,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开展污水“进管达标、处理提标”专项行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同时,污水“进管达标”也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向城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否则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可以采取关闭超标排污单位纳管阀门的措施。

2、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重点污染源污水全面达标进管,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迅速成立进管达标工作机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订辖区内进管企业的达标工作方案,并报县环保局备案。同时将辖区内污水达标进管工作情况定期报县环保局,县环保局要及时通报全县污水进管达标工作动态。

3、强化舆论监督。县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达标进管的目的及意义,推动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企业履行治理污染责任;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的作用,公开曝光超总量和超标排放企业名单,促进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

 

附件:绍兴县污水“进管达标、处理提标”专项行动任

务分解表

 

 

 

 

 

 

 

 

 

 


 

绍兴县污水“进管达标、处理提标”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

 

工作内容

工作目标

牵头部门

配合单位

污水处理提标

 

加强污水厂管理、改进处理工艺(第一阶段到120mg/L、第二阶段到100mg/L)

县水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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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置污泥

县建设局、县环保局

提高集镇生活污水收集率(2008年增加1万吨/日的生活污水收集量)

县农办、县建设局

污水达标进网

限制工业污水增量

县环保局

县水务集团

限制污水排放量

水务集团、县水利局

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

县国土局

调整产品结构

县经贸局

县环保局

推行清洁生产

加强对进管水质、水量的监督

县水务集团

县环保局

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县发改局

县水务集团

安排达标进网专项奖励资金

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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