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绍县政办发〔2008〕8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县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专项行动由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镇(街道)、开发区督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县安委办《关于印发〈绍兴县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绍县安〔2008〕4号)和本通知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县安委办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在全面安排部署督查工作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县政府重点督查镇(街道)、开发区及县政府有关部门,督查面必须达到100%;县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督查行业监管单位,督查面必须达到100%;各镇(街道)、开发区重点督查所辖村(居、社区)及规模以上企业,督查面必须达到100%;村(居、社区)重点督查辖区企业(含家庭作坊式企业),督查面必须达到100%;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督查本企业各生产岗位、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管理,督查面必须达到100%。

三、督查时间

此次督查专项行动从4月下旬开始至7月底结束,4月下旬至5月上旬做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各项准备工作;5月中下旬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重点落实五个100%的督查工作;6至7月对重点村(居)和排查出的全生产隐患整改单位组织督查,并做好迎接国家安监总局、省、市督查组对我县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其中,省、市督查组将于5至6月对我县组织督查,7月份迎接国家安监总局的督查。

四、督查内容

  综合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绍县安〔2008〕4号文件要求,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数据库,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落实隐患监控和整改措施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隐患治理资金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已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情况等。

专项督查的内容主要是: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旅游、学校、医院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

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的具体内容分别由县安委办和县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下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减少和消除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县政府明确,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县安委会办公室做好具体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也必须明确相应机构,具体组织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县安委办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二)周密部署,彻底整改。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迅速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督查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县安委办。要深入企业、村(居、社区)开展督查,并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县安委办,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确保督查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矿山、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把事故伤亡人数降下来。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要加强对企业、单位、学校、医院等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投诉。对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或公开曝光。

  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底报县安委办,并于7月下旬提交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由县安委办汇总后报县政府。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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