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整治违法占用水域专项执法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省钱塘江管理局:

    近几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大量基础设施的开工建设,违法占用水域现象非常突出,造成全省水域面积逐年减少,防洪排涝、供水发电、灌溉航运能力下降,水生态环境遭到较严重的破坏。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水域保护,规范占用水域行为,确保抗洪安全,进一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整治违法占用水域、改善水环境,确保防洪安全”为主题的专项执法活动。现将有关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专项执法活动,全面摸清占用水域特别是违法占用水域的情况,严肃查处各种违法占用水域的行为,有力地遏制违法占用水域的势头,为加强水域管理,有效地保护水域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发动部署(4月28日至5月10日)

    我厅将于时间召开全省整治违法占用水域专项执法动员大会,对本次专项执法活动作出全面部署。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先行动员,精心组织力量,切实制订好专项执法活动的计划和实施意见,并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活动。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5月11日至5月31日)

    各地要用二十天左右的时间,对本行政区域近五年来的占用水域情况进行全面、仔细的排查,尤其是要认真检查平原河网、农村水塘的填埋情况。各级水政监察队伍要组织全体水政监察人员逐镇、逐村实地进行调查了解,全面掌握本地的水域情况和占用水域情况(包括未审批的和已审批的)。对调查摸底情况,要按照是否经过审批、占用水域的类型、面积以及占用水域项目等分别进行归类、汇总。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6月1日至6月30日)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地要对本地违法占用水域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疏理违法案件,制订查处方案,明确查处重点。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对查明的违法案件,要抓紧调查取证,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防止走过场。各市水政监察支队要加强对各县(市、区)水政监察大队的指导,对辖区内的重点违法占用水域案件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和重点督查。省水政监察总队将对全省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进行督查,必要时将通过媒体曝光或提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手段进行处理。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7月1日至7月10日)

    对于本次专项执法活动的开展情况,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实事求是地分析本次活动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提出今后的工作目标和对策措施,特别是加强和完善日常巡查制度,研究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的措施和办法,以及如何依法加强水域管理的意见等,并将上述内容写成书面材料,以市为单位连同活动图片等资料一并上报我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精心部署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执法活动,把整治违法占用水域专项执法活动作为当前水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水政监察队伍的中心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各地要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制订周密的活动计划,建立工作责任制,做到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二)搞好调查 摸清底细

    与往年的专项执法活动不同,今年开展的整治违法占用水域专项执法活动的前期调查摸底任务十分繁重。鉴于我省水域管理的基础工作比较薄弱,有关水域和占用水域情况的资料也相当缺乏,各地一定要花大力气,通过认真调查,务求弄清近五年来的水域占用情况,为专项执法活动和今后进一步规范水域管理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三)认真梳理 区别对待

    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对各类占用水域的情况进行梳理,首先要分清是经过审批的还是未经审批的;其次对经过审批的也要具体分析,是手续完备的还是不够完备的;再次,对未经审批的也要弄清楚对防洪、灌溉、水环境和人民日常生活的危害程度等等。这次专项执法活动,要集中严肃处理那些未经审批的占用水域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对防洪、灌溉、水环境和人民日常生活危害较大的案件,同时对虽经审批但手续不太完备的占用水域行为也要酌情进行处理。

    (四)知难而进 重点突破

    由于违法占用水域的行为较为普遍,牵涉面较广,过去又没有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所以执法难度之大是可想而知的。各地要坚定信心,知难而进,认真借鉴前几次专项执法活动的基本经验,紧紧抓住那些影响大、危害深的重点违法案件,集中进行处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通过重点案件的突破,推动其他一般问题的处理。

    (五)上下联运 形成合力

    在本次专项执法活动中,要加强上下联系,努力形成全省执法力量的整体联动和强大声势。对一些单靠一个地方难以处理的老大难案件,可以在一定范围集中必要的力量进行联合执法。各地要充分发挥水政信息联络员的作用,及时向我厅反馈有关调查摸底、案件查处和专项执法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活动不断引向深入。省水政监察总队也要组织力量分赴各地检查督促,并积极配合各市、县(市、区)水政监察支队(大队)共同查处有关疑难案件,以期形成全省上下联动的水政执法良好局面。

    (六)巩固成果 常抓不懈

    在调查情况和查处案件的同时,各地要通过本次专项执法活动,进一步落实加强水域管理工作的长效措施,积极探索新办法、新途径,有效遏制和减少我省违法占用水域案件的发生,切实保护和改善我省的水环境。

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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