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确保供水安全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电)局、厅属各单位:

  日前,水利部结合非典型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以内部明电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确保供水安全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03]8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为确保浙江省内供水安全,现提出具体意见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认真贯彻水利部通知精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紧急通知》的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组织,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紧急通知》提出的要求,抓好防汛等各项水利工作和“非典”防治工作,确保供水、防汛安全。

二、加强监测,切实做好重要水源地和重要排污口的监测工作。各极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继续组织开展辖区水资源监测、加强排污口水质管理的基础上,要按照防汛和“非典”防治工作的要求,重点做好城乡集中供水水源地的监测工作,了解非典型肺炎收治单位的排污及排入水体等情况,增强监测频次和项目,及时准确地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水质状况。为应对非常污染事故,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水源地应急监测方案。

三、加强重点水工程管理和调度,确保供水和防汛安全。目前,我省已进入汛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进一步检查落实各项工作,确保防汛安全。当前在确保供水源地安全的前提下,要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最大限度地改善供水水质,保障人民生活和生产用水安全。

四、严格值班制度,及时上报重大情况。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政府防治“非典”工作的具体部署,进一步细化落实各项措施,特别是水源地安全工作。同时做好本单位、本部门职工及离退休职工的“非典”防治工作。严格值班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出现重大情况及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果断措施,以切实人口出生率防汛和供水安全。

二OO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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