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工建筑物地下洞室开挖工程施工中要求采用电雷管起爆的通知

各市、县(市、县)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水工建筑物地下洞室开挖工程施工工作面窄、起爆点多,采用火雷管起爆对点炮人数、导火索长度、一人连续点火根数的要求均较高,不安全因素较多。近年来,全省水利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多起安全事故均与采用火雷管起爆有一定的关系。

  为了减少水利工程地下开挖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求全省范围内地下厂房、隧洞、竖井与斜井等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施工采用电雷管起爆,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目前不具备条件的,要抓紧筹备,6月底前必达到本通知要求。

 

二OO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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