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陶堰壹宗工业地块挂牌公告 | ||||||||||||||||||||||||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绍县土资挂告字[2008]11号 TG20080015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陶堰镇机械类工业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注:陶堰镇机械类工业项目地块生产项目要求总投资不少于6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5228万元,投资强度260万元/亩,产出投入比不少于1.6?1。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该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陶堰镇人民政府规划部门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的有关情况。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工业用地的出让年限为50年,受让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权,并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本次挂牌出让壹宗工业用地凡符合地块所在地镇产业发展要求,且已签订工业建设项目落户意向协议,并经绍兴县投资服务办集体会审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本县无故拖欠出让金或竞得后不按时开工建设的除外),申请竞买人应当独立竞买。在挂牌公告发布15天内,如符合公告产业要求的建设项目意向人,请及时报送绍兴县投资服务办集体会审,取得资格后,方可参加本次竞买。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土地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4月10日至2008年5月7日(工作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获取土地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08年4月30日至2008年5月7日(工作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向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7日下午2时。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绍兴县国土资源局授权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一楼交易大厅内。挂牌时间为:2008年4月30日上午8时30分至2008年5月9日下午2时(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一)土地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并在一楼交易大厅内电子屏中公示),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需提交的有效证件、材料及竞买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请使用即时支付的银行汇票); 6、绍兴县工业建设项目落户意向协议和绍兴县投资服务办集体会审意见书。 九、挂牌保证金 该地块的竞买人须在2008年5月7日下午2时前报名,同时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入银行帐户为准)。如竞买人成交后无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定金)可抵作最后一期土地出让金,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2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息),如有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 本次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在成交后30天内全额付清。 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金等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定金);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十一、土地利用现状等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告知。 十二、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 联系电话:0575—84138505 联 系 人:章月兰 黄瑛 开户单位: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①开户行: 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帐 号: 201000034808043 ②开户行: 绍兴市商业银行轻纺城支行 帐 号: 0931000567843900010 十三、本公告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中国地产投资网(www.cnestate.com)、绍兴县招商服务网(www.invest0575.gov.cn)、绍兴县招投标网(www.sxxztb.gov.cn)、绍兴县政务网(www.shaoxing.gov.cn)等媒体发布。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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