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S-05B S-05C S-05D S-11等四宗土地挂牌公告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绍县土资挂告字[2008]10

TG20080014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柯桥城区S-05BS-05CS-05DS-11等四(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容积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S-05B

瓜渚湖东直江以东群贤路以北

10280

商服

2.10

-2.60

30%

-35%

15%以上

2698

700

S-05C

瓜渚湖东直江以东群贤路以北

11504

商服

2.10

-2.60

30%

-35%

15%以上

3020

700

S-05D

瓜渚湖东直江以东群贤路以北

11882

商服

2.60

-3.10

30%

-35%

15%以上

3565

700

S-11

镜水路以西

钱陶公路以南

73686

仓储

1.00

-1.20

25%

-30%

10%以上

10611

2000

★上述柯桥城区S-05BS-05CS-05D三宗地块整体出让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各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县规划部门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的有关情况 。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商业、办公用地的出让年限为40年,受让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权,并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本县无故拖欠出让金或竞得后不按时开工建设的除外),申请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若二个以上竞买人联合竞买的,则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竞买资格)。城区S-11地块的竞买人需为绍兴县县属国有全资企业。

如竞买人不是注册在本县的房地产公司的,须于竞得后60天内在绍兴县内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土地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410200857(工作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获取土地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08430200857(工作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向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57日下午2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绍兴县国土资源局授权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一楼交易大厅内。挂牌时间为:2008430日上午830时至200859日下午2(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一)土地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并在一楼交易大厅内电子屏中公示),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需提交的有效证件、材料及竞买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请使用即时支付的银行汇票);

 7、联合申请的还应持《联合竞买协议》等有关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8、其他有关材料。

九、挂牌保证金

上述地块的竞买人须在200857日下午2报名,同时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入银行帐户为准)。如竞买人成交后无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定金)可抵作最后一期土地出让金,不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缴纳出让金的,竞买保证金(定金)首先抵冲滞纳金。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2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息),如有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

柯桥城区S-05BS-05CS-05D等三宗地块的出让金均分三期支付:第一期付成交的30%款额,在2008530日前缴纳;第二期付成交的30%款额,在2008710日前缴纳;第三期在20081110日前全部付清。

柯桥城区S-11地块的出让金分三期支付:第一期在2008520日前付成交价的30%款额,第二期在2008620日前付成交价的30%款额,第三期在200878日前全部付清。

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金等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定金);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十一、土地利用现状等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告知。

十二、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

联系电话:057584138505

人:章月兰    黄瑛

开户单位: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①开户行: 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号: 201000034808043

②开户行: 绍兴市商业银行轻纺城支行

  号: 0931000567843900010

十三、本公告在《绍兴日报》、《绍兴县报》、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中国地产投资网(www.cnestate.com)、绍兴县招商服务网(www.invest0575.gov.cn)、绍兴县招投标网(www.sxxztb.gov.cn)、绍兴县政务网(www.shaoxing.gov.cn)等媒体发布。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200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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