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省、市規定的優惠政策
  

優 惠 範 圍

優 惠 政 策

生產性外商投資項目

企業所得稅從獲利年度起2年免征,後3年減半。

基礎設施項目

企業所得稅從獲利年度起5年免征,後5年減半。

農業項目

企業所得稅2免3減半後,10年內經批準可繼續減征15∼30%。

先進性技術企業

企業所得稅2免3減半期滿後,還可繼續減半征收3年。

產品出口企業

企業所得稅2免3減半期滿後,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全年產值70%以上者,可繼續減半征收。

高新技術企業

企業所得稅超過15%稅率的地方所得稅部分先征收後返還;利用外資開發的高新技術產品自認定日起2年內所得征收的增值稅地方部分,可列收列支,並按照一定比例給予獎勵。

一般性外商投資企業

1﹒外商從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利潤用於再投資,期限不少於5年,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可退還40%,如投資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的,可全部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所得稅。
2﹒外商投資企業出口產品,除國家規定品種外,免征出口關稅,並對銷售環節增值稅實行“免、抵、退”的辦法。
3﹒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產品出口合同,需要進口原輔材料等,免征關稅和進出口環節增值稅。
4﹒屬於鼓勵類、限制乙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以及這些企業的技術改造需進口的自用設備和零部件,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5﹒對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采購國產設備,如該類設備屬免稅目錄範圍,可全部退還國產設備增值稅並安有關規定抵免企業所得稅。
6﹒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免征營業稅。
7﹒外商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分得的利潤可免稅彙出境外。

 

 

 

 

 
  [返回首頁] [打印本文] [關閉窗口]
附件:

相關鏈接:
版權所有:紹興縣人民政府主辦 紹興縣科學技術局承辦
技術支持:浙江浙大網新互聯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