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戰國為越國都城。秦時,山陰隸會稽郡。漢高祖五年(前202)封異姓王韓信王楚,屬楚;六年封同姓王劉賈為荊王,屬荊;十二年劉濞為吳王,屬吳;景帝前三年(前154)吳國除,復會稽郡,屬郡。晉太康二年(281),改郡為國,屬會稽國;永
二年(301)國除,屬會稽郡;太 二年(324)去郡復國,屬會稽國;永初二年(421)復為郡,屬之。
隋開皇九年(589)改會稽郡為吳洲,大業無年(605)改越州,越二年復稱郡,會稽縣屬之。唐武德四年(621)去郡復越州,天寶無年(742)去州復郡,乾元元年(758)仍改越州,山、會屬焉,直至北宋末年。
南宋紹興元年(1131)升越州為紹興府,山、會屬府。元至元十三年(1276)改府稱路,山、會屬紹興路。至正二十六年(1366)改路復府,自此由明及清,山、會屬紹興府。
民國肇元(1912),廢府設縣,紹興縣直屬省。三年6月,浮點、縣間設道,屬會稽道。十六年4月道廢,直隸省。二十四年6月設紹興行政督察區,次年4月改第三行政督察區,三十七年4月改名第二行政督察區,紹興縣屬區。
1949年5月紹興解放,6月設第十專區,紹興縣屬之際。1952年1月撤紹興專區,紹興縣直屬省。1953年2月改屬
波專區。1964年9月,復紹興專區,1968年5月改名紹興地區,1978年9月改名紹興地區行政公署,紹興縣屬之。1983年7月撤地區建紹興市,遂屬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