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的建置變遷】
    紹興縣歷史悠久。新石器時代,境內已有人類繁衍生息,馬鞍山、壺瓶山等多處越族聚居遺址,距今約4∼5千年。傳說時代,有鯀建堯郭迎堯巡狩;舜生上浦姚丘,阨會諸侯於百官,因有餘姚、上虞、舜江、百官等地;大禹治水,娶妻塗山,計功諸侯於茅山,改名會稽山,遂有會稽之稱。後死葬會稽,今存大禹陵等18處遺跡尚歷歷在目。帝啟襲位,史建夏朝,立廟南山,以奉禹祀。帝相失國,少康中興,無餘封國,始號於越。春秋戰國,允常稱王,僭稱越國。句踐繼位, 築小城、大城(統稱蠡城)。遂有大越滅吳擴土,橫行江淮之間,號稱霸主。秦始皇統一中國,郡縣天下,二十六年(公元前221),更名大越為山陰,縣制同此而始。析山陰東部置會稽鎮山為大。山陰在山之北為小,故多撤山陰而存會稽。唐憲宗元和十年(815),山、會並設纔成定制,均以城河為界,東會稽,西山陰,且同城而治。千有餘年而至民國(1912),廢府並縣,襲府名而為紹興縣。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1949),10月,析紹興縣城區為紹興市,駐城;析紹興縣東部為會稽縣,駐皋埠;西部仍紹興縣,移駐柯撟,柯撟為縣治始此。1950年5月9日,兩縣一市合並,仍紹興縣,治城區。9月15日又析城區復置紹興市(縣級),縣、市同城而治。1958年2月21日,撤市並入紹興縣。1962年1月11日,再析城區置市(縣屬)。1963年1月3日又撤縣屬市建制,稱紹興縣城關鎮。1981年3月31日,撤紹興縣,建紹興市,仍縣級。1983年7月23日,國務院批準實行市管縣體制,撤紹興專員公署,設紹興市(地級),撤縣級市,恢復為紹興縣,駐市。是年9月20日,省府辦公廳通知,析紹興縣城區和周邊亭山、禹陵、靈芝、城東,梅山5鄉和東湖1鎮建越城區(縣級),隸紹興市。市、縣、區同城而治。至2000年7月,再析紹興縣之東浦、鋻湖、皋埠、馬山、鬥門(不含新馬山村、新合作村、新皇甫村,新孫端村、新豆姜村和新鬥門村)5鎮以擴大越城區地域。是年10月,紹興縣行政中心搬遷柯撟試運行。2001年1月13日,經國務院正式批準,遂於3月23日舉行紹興縣人民政府駐地遷至柯撟揭牌儀式。
【各朝的隸屬關繫】

    春秋戰國為越國都城。秦時,山陰隸會稽郡。漢高祖五年(前202)封異姓王韓信王楚,屬楚;六年封同姓王劉賈為荊王,屬荊;十二年劉濞為吳王,屬吳;景帝前三年(前154)吳國除,復會稽郡,屬郡。晉太康二年(281),改郡為國,屬會稽國;永 二年(301)國除,屬會稽郡;太 二年(324)去郡復國,屬會稽國;永初二年(421)復為郡,屬之。
    隋開皇九年(589)改會稽郡為吳洲,大業無年(605)改越州,越二年復稱郡,會稽縣屬之。唐武德四年(621)去郡復越州,天寶無年(742)去州復郡,乾元元年(758)仍改越州,山、會屬焉,直至北宋末年。
    南宋紹興元年(1131)升越州為紹興府,山、會屬府。元至元十三年(1276)改府稱路,山、會屬紹興路。至正二十六年(1366)改路復府,自此由明及清,山、會屬紹興府。
民國肇元(1912),廢府設縣,紹興縣直屬省。三年6月,浮點、縣間設道,屬會稽道。十六年4月道廢,直隸省。二十四年6月設紹興行政督察區,次年4月改第三行政督察區,三十七年4月改名第二行政督察區,紹興縣屬區。
    1949年5月紹興解放,6月設第十專區,紹興縣屬之際。1952年1月撤紹興專區,紹興縣直屬省。1953年2月改屬 波專區。1964年9月,復紹興專區,1968年5月改名紹興地區,1978年9月改名紹興地區行政公署,紹興縣屬之。1983年7月撤地區建紹興市,遂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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