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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县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县档案工作制度,依法开展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查处档案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三)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县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关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四)负责接收并集中统一管理县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关组织的档案资料;征集社会上散存的具有绍兴历史意义的重要档案资料;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保护和管理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五)开展档案信息资源的提供利用和编研出版工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六)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档案学术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推进档案管理科学化、现代化建设。
(七)抓好档案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档案专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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