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区域、生产力布局、城市化、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负责全县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编制资源开发、国土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编制县及县以上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并参与相关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 (三)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趋向,综合分析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价格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全县运用财税、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政策建议。 (四)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综合平衡全县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负责安排限额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核上报国家和省、市审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 (五)负责全县基本建设和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工程咨询业的管理;组织和管理全县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县内外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监测和分析内外贸市场的供求状况、对外贸易的运行情况;负责全县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的计划管理;负责全县资源节约、开发和综合利用工作;指导监督全县重要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研究指导全县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 (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与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 (八)负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争取并安排社会事业专项资金,协调各项社会事业之间及其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 (九)负责全县成品油市场规划,仓储设施和加油站建设。负责上报仓储设施和加油站项目。负责绍兴县天然气项目的建设。 (十)研究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全县主要产业门类的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参与确定县重点产业项目,研究提出主要产品的专项发展规划;负责编制绍兴县特色工业园区发展规划,负责审核、审报国家、省级特色工业园区。 (十二)研究制订投融资、计划、价格、粮食流通等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草拟工作;负责全县计划、规划编制的业务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研究制定我县开展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口支援、对口帮扶的有关政策;负责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以及西部大开发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和对口帮扶四川等贫困地区脱贫工作。 (十四)贯彻实施国务院及其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制订全县价格改革计划、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贯彻实施价格管理目录并组织实施。 (十五)制订全县价格管理的行政措施;负责全县价格综合平衡;组织全县性的价格监督检查;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制止价格垄断等价格不正当行为;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处理价格争议;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十六)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分工审批权限内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的定期验审制度,监督收费执行情况。 (十七)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监审,调查分析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建立全县价格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市场价格信息。负责对全县涉案价格鉴证机构及其认证、咨询等价格事务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