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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研究有关政策和实施意见,并指导、检查、监督各科所队贯彻执行。
(二)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和有关信息,综合分析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三)负责组织、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察,对境内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等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四)指导参与承办全县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禁毒工作。
(五)负责指导和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建设,负责全县保安队伍的管理。
(六)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以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负责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七)组织实施对来绍兴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八)主管全县看守所的管理工作。
(九)主管全县出入境工作。
(十)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十二)负责全县内河水上治安管理。
(十三)主管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和安全监察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
(十五)规划、管理和落实公安业务经费、通讯、装备等保障工作。
(十六)规划、组织和实施全县公安队伍建设。
(十七)指导全县武警、消防部队队伍建设。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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