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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可事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
许可条件(申报材料):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章程;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以上不含变更、注销登记申报材料)
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法定时限:30天
承诺时限:3天
受理窗口:县审批中心工商窗口
是否收费:是
二、许可事项:企业法人注册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许可条件(申报材料):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组织章程;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其他有关文件、证件。(以上不含变更、注销登记申报材料)
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法定时限:30天
承诺时限:3天
受理窗口:县审批中心工商窗口
是否收费:是
三、许可事项:合伙企业注册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
许可条件(申报材料):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合伙协议;出资权属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法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提交全体合伙人委托书。(以上不含变更、注销登记申报材料)
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法定时限:30天
承诺时限:3天
受理窗口: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是否收费:是
四、许可事项: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
许可条件(申报材料):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企业住所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以上不含变更、注销登记申报材料)
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法定时限:15天
承诺时限:3天
受理窗口: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是否收费:是
五、许可事项:私营企业注册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
许可条件(申报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必须是农村村民或城镇待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辞职、退职人员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和其它人员);场地使用证明;验资证明;申请从事资源开采、建筑设计等行业生产经营的私营企业应按国家规定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证件。(以上不含变更、注销登记申报材料)
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法定时限:20天
承诺时限:3天
受理窗口: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是否收费:是
六、许可事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法律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六条
许可条件(申报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申请人签字的申请登记书;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法定时限:20天
承诺时限:3天
受理窗口: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是否收费:是
七、许可事项: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许可条件(申报材料):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法定时限:10天
承诺时限:1天
受理窗口:县审批中心工商窗口
是否收费:否
八、许可事项:商品交易市场登记(2004年10月1日后为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
法律依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许可条件(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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