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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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县级机关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关县级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保障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制度的落实;对县级机关各部门后勤管理工作和服务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负责本局的行政经费管理工作,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和年终财务决算;对属于本局管理的县级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行使监督、使用、处置的职能。

    (三)负责县级机关各部门行政用房和附属设施用房的规划、建设资金和购置经费的筹措、调配、房地产权证及产籍和维修等进行综合管理,制定并实施规章制度;负责县级机关直管住宅的租用、维修、调配和管理工作;负责县级机关工作人员经济适用房的规划、建设、调配、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县级机关各部门公务用车的配备、购置、更新、报废、车籍管理工作,协助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牌证管理;负责县机关各部门所需驾驶员的招聘管理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领导公务用车和县委办、县府办工作用车的调度工作,保障全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接待用车;负责县委、县政府领导公务用车的车辆维修、保养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县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交通运行管理工作。

    (五)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六)负责行政中心(新、老)的设施设备维修、会务、绿化、保洁、供电供水供气、消防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县行政中心(新、老)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和信访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八)负责县级机关工作人员的用膳、洗理、医疗保健、健身娱乐等后勤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县级机关工作人员疾病防治工作和健康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指导工作。

    (九)负责对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搞好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制定、督查、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做好局机关中层干部及直属事业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的考察、配备和任免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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