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提出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执行国家、省产业政策,组织制订和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及专项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研究确定、组织培育县重点骨干企业;组织制定工业布局规划和区域经济、产业集聚政策,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工业园区建设。 (三)受委托制订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负责全县纺织、印染、机械、建材、轻工、热电、食品、商贸等行业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拍卖业和典当业管理。 (五)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负责煤炭、成品油(含燃料油)石油液化气等市场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秩序整顿工作;参与全县能源、原材料等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散装水泥、墙体材料改革和供用热管理工作。 (六)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导向目录;负责涉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技改项目报批工作;指导全县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工业、商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参与研究提出工商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指导生产企业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 (七)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指导协调产学研合作、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工业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制订全县工业企业高新技术发展及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八)研究和指导全县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指导工业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组织协调工业企业开展多种形式展销、展示活动;提出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协调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及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重点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九)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份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订全县工业企业改革政策措施,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中小型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负责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制订、预测分析、情况汇总、政策拟订等工作,促进和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