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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组织制订关于建设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制订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限规划和产业政策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三)负责管理全县城市规划、村镇建设、城镇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参与城镇体系规划的制订、审查、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对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管理工作;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审查;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四)指导全县城市建设;负责管理全县城市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城建监察工作。
(五)负责全县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工程的管理;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及公用事业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六)指导全县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七)负责抓好国家、省、市测绘工作方针的贯彻执行,依法行使测绘行政管理职能,主管全县测绘工作。
(八)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负责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管理局属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和管理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镇(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工作。
(九)指导协调城市管理工作,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建设,承担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来源:绍兴县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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