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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交通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编制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制订固定资产投资、运输、交通科技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负责全县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出租车运输、车船租赁、港站疏运、搬运装卸、港口码头、联托运服务业、机动车技术检测和维修、运输技术规范、标准和定额、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引导交通行业优化运输结构和协调发展;对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四)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公路路政、航政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监督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五)负责全县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业管理和通航水域及港口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负责船舶和船用产品的技术检验工作;负责港口、航道和港航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实施交通行业体制改革。
(七)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规费征缴、稽查和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八)组织、指导全县交通行业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
(九)负责县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车站、港口(码头)的治安保卫工作。
(十)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对直属事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来源于: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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