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劳动和社会保 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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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应政策和实施办法;研究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后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建立劳动监察工作网络,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活动,受理和查处举报投诉案件。

    (三)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仲裁的规则;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和劳动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建立乡镇劳动争议基层处理机构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负责劳动合同鉴证;负责劳动信访工作;开展普法教育,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四)综合管理全县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五)统筹管理全县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范并实施监督;指导全县就业服务机构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按分工管理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工作。

    (六)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企业劳动模范。  

    (七)组织实施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就业训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负责管理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八)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工效挂钩、最低工资标准、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制定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规则;负责审核企业工资总额;负责县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年薪制的实施工作。

    (九)承担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立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组织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题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来源于:县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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