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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全县粮食购销政策意见;负责对全县粮食流通的管理。
(二)负责编制全县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及粮食购销、调拔、库存计划;组织实施全县粮油购销、调拔和储备业务,组织县内粮食的“订单”收购,安排好灾区、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和战时军粮供应;引导农村粮食种植和品种优化。
(三)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粮食行业的教育培训;指导并推动全行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全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四)制订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粮食风险基金;根据上级粮食收购价格原则,结合本县实际制订粮食收购指导价及收购保护价,督促检查粮食收购价格及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的执行情况。
(五)制定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并督促实施;协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在本县省储备粮和县级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组织和协调全县粮食仓储建设;管理县粮食总公司、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亚太粮食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中国轻纺城西市场有限公司、中国轻纺城北联托运市场有限公司,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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