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人事局是主管人才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县人事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人事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参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二)研究制订全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编制全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负责县直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人才资源的统计和分析;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
(三)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指导和协调各镇(街道)、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四)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综合管理;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对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管理;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管理;负责回国来绍兴县定居专家、留学人员的管理;负责推行博士后制度和博士后的管理。
(五)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管理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六)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发展、规范人才市场,综合管理全县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调配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补贴、津贴标准及管理办法;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指导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政策的制定并检查落实;参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