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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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以及绍兴市有关政策和计划;制定全县性的统计工作规划,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镇(街道)和县级机关各部门的统计工作。

    (二)根据国家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县委县府宏观管理,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全县经济、社会、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和管理全县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全县统计标准;审查、批准全县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三)准确、及时、全面完成国家统计报表任务。负责全县各类专业统计报表的布置、搜集、整理、审核、数据处理、汇总上报工作。

    (四)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在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的领导下,会同县普查办公室及县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按时上报和公布调查结果。

    (五)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检查和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坚持和完善统计单位登记、统计人员持证上岗两项制度。

    (六)围绕全县经济建设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坚持和完善为全县经济建设服务而建立的统计调查制度,为县委县政府制定政策、指导经济提供决策依据。

    (七)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八)参与沿海部分区、县(市)统计信息交流网络和浙江省部分县(市)统计信息交流网络,搜集、整理、提供省内外有关县(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向县委县府提供决策建议。

    (九)统一管理、发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和完善统计信息发布制度,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县范围内的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十)制定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规划,建立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统一管理全县各镇(街道)和县机关部门的统计数据网络。

    (十一)会同上级调查队协助管理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领导和管理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县计算中心。

    (十二)组织统计干部培训,搞好统计教育,配合职称改革主管部门做好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工作。

    (十三)指导县统计学会和县计算机学会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科学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做好省市对县的各类考核、考评的有关工作,完成县委县府对乡镇(街道)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中的部分经济指标的统计、考评工作。

    (十五)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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