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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促进全县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发展的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制订编报全县对外贸易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县外经贸宏观运行情况,提出促进发展的宏观调控建议;指导和组织参加境内外经贸洽谈会、展销会、交易会等;审核、申报对外贸易经营权。
(三)指导管理全县对外贸易工作;审核申报境外经贸机构和外商、港澳台商驻本县常设代表机构。
(四)指导全县外经贸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五)指导全县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研究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负责对外贸易统计;指导出口广告宣传;负责全县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管理,审核、申报国际货运代理经营权。
(六)参与制订编报全县外商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提出全县外商投资的规模、方向和产业导向;编制招商引资计划,组织开展对外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等活动;负责招商网络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利用外资工作。
(七)审批申报中外合资、合作公司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及变更;审核、申报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管理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组织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组织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两类企业(出口型企业、先进技术型企业)的考核、申报工作;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负责全县利用外资统计。
(八)研究制订全县境外投资的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境外投资项目和机构的审核、申报与管理;指导县内优势产业与专业市场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和设立分市场,参与国际分工与竞争。
(九)管理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审核申报全县境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负责全县对外经济援助、接受国际多边援助;监督、检查和协调援外项目和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全县对外贸易业务知识咨询与培训;负责全县进出口公平贸易的实施。
(十一)负责全县外经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外经贸标准化、信息化工作;指导外经贸工作网络队伍。
(十二)委托审核或申报对外经济贸易出国(境)团组;配合管理外商邀请工作及接待境外经济贸易代表团组。
(十三)联系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银行等单位与外经贸有关的事项。
(十四)指导县贸促会、商会、县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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