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和侨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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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调查研究全县外事、侨务工作情况,制定本县外事、侨务工作的政策和发展规划。

    (二)归口管理全县外事、侨务工作,研究、会签本县各部门涉外涉侨工作的请示报告,统筹、协调涉外涉侨事务。指导基层外事、侨务工作。

    (三)坚持外事、侨务为经济建设服务。掌握政策,提供信息,开辟渠道,当好媒介,吸引外资,引进人才,做好外资企业和侨属企业服务工作。

    (四)开展国际友好城市(友好城市交流关系)工作和友好基层单位的对外交往活动,办理县级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开展县友协对外交往活动,扩大对外友好交流。

    (五)管理全县因公出国(境)事项,审核、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因公出国(境)团组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了解他们在国(境)外活动情况和出访结果。

    (六)负责接待或指导有关单位接待来我县访问的外宾,管理和接待来我县从事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和外国记者。

    (七)审核邀请外国人来访,管理在我县的外国专家、外国技术人员、三资企业中的外籍人员和独资企业及境外驻绍机构雇佣的中方人员。

    (八)了解和掌握全县外事涉外工作的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事项,检查执行外事纪律情况,配合查处违纪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开放单位的开辟、指导和建设工作。

    (九)教育归侨、侨眷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提供法律服务。

    (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县人大、县政协中的归侨、侨眷代表、委员的人事安排,促进他们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活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做好贫困归侨的扶贫、救济工作。

    (十一)开展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及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及时掌握国内外侨情的重大动向。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华侨和归侨、侨眷出入境的有关政策,审核、管理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事项。确认归侨身份。

    (十三)负责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的捐赠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执行政策的情况。

    (十四)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会审重要涉外报道和涉外稿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

    (十五)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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