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府办(县法制办、县委县府接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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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县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政府领导意见,参与或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论证,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二)根据县政府领导批示和办理文件需要,组织有关协调工作。

    (三)根据县政府确定的重点调研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及时形成调研报告。

    (四)负责组织县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县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五)协助县政府领导综合平衡县政府各部门工作计划、目标与进度;对县政府的决定、工作意见,进行传达与催办。

    (六)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和县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批示的情况,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建议。

    (七)办理上级机关和县级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给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日常文电,起草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文件。做好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件、档案管理与保密工作。

    (八)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需要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有关事项。

    (九)负责收集、整理报送政务信息,指导各镇(街道)和县级各部门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管理县机关信息中心。

    (十)负责县政府法制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年度计划,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作和解释工作。办理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接受县政府指派执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过程中的应诉职责,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十一)履行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的具体职能,负责清理、认证行政处罚实施机构,监督检查全县行政处罚实施情况和各项行政执法制度落实情况,组织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情况的考核。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并组织发放、管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负责管理县法制服务中心。

    (十二)负责各地党政副部级以上领导来绍接待工作。

    (十三)代表县政府发布重要的政务活动新闻。

    (十四)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室业务工作和全县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十五)做好县政府值班工作,向县政府领导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及各部门各镇(街道)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六)负责指导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驻杭办事处工作。

    (十七)负责编纂发行县政府内部刊物《绍兴县政务》。负责省府办公厅《浙江政报》征订工作。

    (十八)办理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来源于: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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