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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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绍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领导与监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县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二)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和流通领域中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管理、指导质量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协调产(商)品质量、计量纠纷的调解。
(三)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县质量工作。组织实施政策措施;研究制订提高全县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县质量形势的宏观分析和质量信息的发布;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质量申诉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案件。
(四)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制订农业标准规范;负责企业执行标准的备案管理;组织做好有关组织机构代码、物品编码工作。
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县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县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计量行为;管理全县计量器具产品制造、修理许可证工作。
统一管理检验机构,监督质量认证、认证咨询行为。
(五)制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县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在本辖区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领导和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
(八)承办县政府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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