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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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指导全县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二)调查研究全县妇女儿童的情况、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妇联反映,提出建议。

    (三)指导全县各级妇联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表彰各行各业的先进妇女。全面实施“女性素质工程”,“家庭文明工程”,有计划地开展政治理论、思想道德和“四有”、“四自”教育,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和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促进妇女人才增长。

    (四)指导和推动全县各级妇联深入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重点推进“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巾帼社区服务工程”,动员和组织全县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五)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积极兴办各类妇女儿童服务型实体,发展妇女儿童事业。

    (七)加强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巩固和扩大妇女的大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

    (八)承担县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社会各界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并实施《绍兴县妇女发展规划》和《绍兴县儿童少年发展规划》,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九)承办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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