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直企业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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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规划县直属机关党的建设,对县直属机关各部门(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进行分类指导。

    (二)指导县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三)指导县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县直属机关各部门(单位)中层干部的理论培训;参与对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管理。

    (四)指导县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县委反映县直属机关各部、委、办、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参与县直属机关部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协助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检查监督县直属机关部门(单位)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情况。

    (五)指导、协助县直属机关各部门(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六)指导县直属机关各部门(单位)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七)负责县直属机关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和培训工作;指导县直属机关各部门(单位)党组织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并对该部门(单位)行政干部的任免、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县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县直属机关党风廉政教育、信访纪检监察工作,按有关规定审议县直属机关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负责县直属机关股级及股级以下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

    (九)领导县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县直属机关团工委、县直属机关妇工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申报或审批上述群团组织领导班子人员的组成及职务的任免。

    (十)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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