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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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政策措施及实施意见。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和科技社团的管理工作。

    (三)研究确定全县科技优先发展领域,研究分析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制订全县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配置科技经费,负责科技三项经费等科技经费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全县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的应用技术研究,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研究,以及相关的科技攻关等科技计划的申报、编制与实施;编制下达、组织实施科研计划、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新产品试制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组织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县级高新技术企业、成果、产品、项目的认定。

    (五)贯彻执行技术市场的有关政策、法规;培育、发展技术、信息市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归口管理全县技术市场工作。

    (六)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的评价与科技保密、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科技外事等工作。

    (七)指导和协调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专利执法监督,依法处理专利纠纷;组织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八)指导、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与各镇(街道)的科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各镇(街道)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工作,参与我县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要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  

    (十)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参与科技人员的管理与培养工作。

    (十一)组织制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实施意见;引导与扶持信息产业的发展,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通信服务业的技术创新工作;组织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工作,对县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对信息网络建设实行宏观管理,参与信息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引导企业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组织实施电子信息技术的应用推广和信息化知识的宣传普及,指导全县电子信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归口管理全县软科学研究;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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