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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使共青团绍兴县委员会赋予的领导全县共青团工作,领导全县青联、少先队工作的职权。
(二)参与制订全县青少年事业发展和青少年工作方针政策,对全县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服务机构的建设等事务进行规划和管理。
(三)参与全县有关青少年事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
(四)调查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少年工作情况,研究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开展多种有意义的活动,切实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
(五)协助政府教育部门组织中、小学学生开展各具特色的教育活动,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六)组织和带领青年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七)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青少年外事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和提供服务,负责境内外、县内外青少年友好交流工作。
(八)协助党和政府开展全县青年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做好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维护、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九)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有关事项,具体指导各基层团组织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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