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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委统战部
1、组织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指示、决议;负责对县级统战系统的重要活动协调,督促检查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镇(街道)党的组织、党的干部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向县委反映党外人士的意见建议。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县委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发挥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举荐培养新一代代表人士。
3、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考察推荐党外人大代表人选和政协委员的工作;拟定县政协换届的人事方案以及委员的增补工作;会同县委组织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士队伍的建设工作;做好党外“四大员”和行风监督员的推荐、联系、协调工作。
4、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联系宗教界、少数民族的代表人士。
5、开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指导县侨联、台联等社会团体,归口管理台湾社会团体的来访工作,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管理绍兴县海外联谊会。
6、负责开展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指导县工商联工作,协助县工商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调查、研究并反映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意见和建议。
7、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8、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和建议,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治、生活待遇的安排。
9、负责贯彻执行党对原工商业者、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等各项政策。
10、负责指导全县各级党组织统战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负责县社会主义学校的教育培训工作。
11、完成县委和上级统战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上级业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涉台工作部署,对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指导、管理和协调我县的对台工作。
2、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开展对台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县赴台考察与交流团组的立项、审核、审报及行前教育;协调和指导全县对台经贸、文化、科技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3、开展对台情况及政策的调研工作,适时提出我县的对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本县有关涉台事务的规定和实施办法。
4、负责《台商投资保护法》及《实施细则》的执法检查。
5、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台湾来我县的上层人士的联络和接待工作;做好回大陆台胞定居的审核、报批工作及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指导台属联谊会工作,推进我县与台湾民间的交流交往活动;处理本县涉台活动和事件。
6、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来我县的台胞的接待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台胞、台属来信来访。
7、坚定不移地宣传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对台基本方针,组织指导对台宣传和涉台教育,做好反渗透、拒腐蚀工作。
8、办理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台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对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
2、协调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问题;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依法保障少数民族人士各项权利。
3、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4、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依法对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的宏观管理。
5、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同境外宗教界的友好往来,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披着宗教外衣进行的破坏活动的其它犯罪活动。
6、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7、依法管理宗教团体,支持各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联系宗教界中的上层人士。
8、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9、完成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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