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政法委员会(县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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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县委有关政法工作、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根据省、市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指导政法各部门和综治委成员单位的工作。

   (二)围绕县委、县政府改革和发展的中心工作,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参与依法治县方针的实施。

   (三)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订有关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

   (四)组织开展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研宣传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政法综治工作的先进经验,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法工作改革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

   (五)组织、协调、指导国家安全工作,督促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六)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督促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执法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七)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大案要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指导全县政法部门信访工作。

   (八)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具体措施。

   (九)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的措施;协助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县委组织部审核政法部门中层领导干部;组织指导政法部门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县法医鉴定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人身伤害、精神疾病案件进行鉴定。

   (十一)办理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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