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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对我县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县委和县政府决策参考。
(二)组织和参与研究制定本县的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及其对策措施,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三)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点调研课题,组织、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和修改县委、县政府有关政策文件。
(四)指导农口和其他涉及部门加强对农村重要工作的协调与服务,负责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各项农村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负责《绍兴县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的综合协调和县委、县政府对各镇(街道)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目标责任制文件的起草和考核结算。
(六)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和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指导乡镇企业制度创新和发展农村经济工作,研究提出乡镇企业、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外向型经济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并协调有关事项。
(七)主管县经营管理总站。指导帮助农村财务、集体资产管理、农村内部审计、统计和土地信托服务及有关业务培训等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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