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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贯彻执行工程建设交易、土地及矿产资源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起草场内交易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报招标办批准执行。受理业务咨询。
2、受理工程建设交易、土地及矿产资源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的申请和条件审核。
3、受理工程建设交易、土地及矿产资源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的交易方案、交易文件,包括公告、邀请书审核,报经招标办批准后执行。
4、负责招投标中心交易场所的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场内秩序管理,协助做好卫生保洁等物业管理。做好各交易场所的工作日程安排和场地布置。
5、做好场内工程建设交易、土地及矿产资源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服务工作。
6、做好场内各类交易信息的发布。负责在指定媒体或场所发布信息。负责发布中标公示。
7、做好对交易项目的交易确认书和招标项目交易的中标通知书的核发工作。交易确认和中标通知书在核发前应送经招标办核准。
8、建立和管理评委专家、乙方、中介机构等库,报经招标办核准,发放聘用证书、进场证、席位证等市场准入证件。建立动态价格库。组织业务培训。
9、做好交易工作和周、月、半年、全年的成果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报表和收集整理分析报送政策法规动态和业内工作动态等有关信息资料。编发《招投标信息》。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0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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